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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

来源:高教学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8-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

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申请。

(五)免考成绩发布

(一)

考生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证书在线未通过核查的,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要求: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不予退费、免考信息不予更改,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时间:10月19日17:00;

要求:考生本人现场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后签字,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四)免考结果发布

我省2022年下半年考生申请免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考生现场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免考审核结果”栏目查询。

时间:10月10日17:00;

注意事项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

(三)网上支付

(三)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时间:9月1日-7日(8:00-22:00);

(二)

查询方式: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中“合格成绩”查询。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文章来源:《高教学刊》 网址: http://www.gjxkzz.cn/zonghexinwen/2022/0823/2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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